◎分家
(1)[divide up family property and live apart]∶將一個家庭分成幾家過活
(2)[division of a whole part]∶泛指一個整體分開
⒈ 親屬析產,分居各自過活。
引《紅樓夢》第一〇五回:“回王爺:賈赦、賈政并未分家……不得不盡行查抄。”
吳組緗《山洪》二四:“在開戰以前,他們弟兄就已經分家,各起鍋灶。”
管樺《清風店》二:“王德貴早在二十年前就同他叔伯二叔王福分家另過了。”
⒉ 彼此分離,各行其是。
引馮玉祥《我的生活·武穴停兵》:“到后來, 馮國璋借口檢看軍隊,特意南下,要和李純等商議直皖系分家。”
柳亞子《南社紀略·我和南社的關系》:“但舊南社的舊朋友,除了少數先我覺悟的外,其余抱著十八世紀遺老式的頭腦,反對新文化的竟居大多數。那末,我們就不能不和他們分家,另行組織,和一般新朋友攜手合作起來,這新南社便應運而生,呱呱墮地了。”
徐鑄成《報海舊聞·<大公報>三“巨頭”》:“等到張季鸞先后領導漢口版及重慶版后,《大公報》顯然已變相分家了。”
原本生活在一起的親屬,將家產分開,而各自成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