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。 清代的一種弊政。
引《清史稿·選舉志七》:“﹝康熙﹞三十五年,帝念降革留任人員,因公處分,輒停陞轉,詔許捐復?!?br/>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三回:“然后拿銀子捐復原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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