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父母逝世的婉詞。謂父母死亡,子女不得奉養。亦泛指尊者、長者死亡。
引唐蘇颋《章懷太子良娣張氏神道碑》:“粵景龍二載孟夏之月,遘疾棄養於京延康第之寢。”清吳定《答曹尚書書》:“念先人棄養八年,明公不忘舊好,施及於孤,古人之交,再見今日。”《痛史》第二十回:“先祖母病重時,不錯,是回來過,但是先祖母棄養后,辦了喪事,又出門去了。”蘇曼殊《斷鴻零雁記》第五章:“妾自生母棄養,以至今日,伶仃愁苦,已無復生人之趣。”
父母逝世,子女不得奉養。亦泛指長者的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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