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?雍也》:“子華使于齊,冉子為其母請粟。
⒈ 《論語·雍也》:“子華使於齊,冉子為其母請粟。
引子曰:‘與之釜。’請益。曰:‘與之庾。’ 冉子與之粟五秉。”楊伯峻注:“五秉則是八十斛…… 周秦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。”后借指賑窮濟(jì)急之糧。 《梁書·處士傳·諸葛璩》:“陳郡謝朓為東海太守,教曰:‘……聞事親有啜菽之窶,就養(yǎng)寡藜蒸之給,豈得獨(dú)享萬鐘,而忘茲五秉。可餉穀百斛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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