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·清兩代大樂,用于祭祀和大朝會、大宴饗。
⒈ 明清兩代大樂,用于祭祀和大朝會、大宴饗。
引《明史·樂志一》:“凡大朝賀,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之東西,北向;陳大舞於丹陛之東西,亦北向……其大宴饗,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內,設大樂於殿外,立三舞雜隊於殿下。”《清史稿·樂志一》:“世祖入關,修明之舊,有《中和韶樂》,郊廟朝會用之。”曹聚仁《萬里行記·沉陽故宮懷古》:“樂器部分,分中和韶樂器和丹陛大樂器,此外有蕃部樂器的琵琶和奚琴,鹵薄鼓吹大樂器的金、鉦、銅角、畫角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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