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審訊shěnxùn
[try;interrogate] 司法機關向訴訟雙方查問有關案件的事實
伽利略也因為信仰和傳播哥白尼學說,在一六三三年他已經七十歲的時候,還被審訊。——《哥白尼》
⒈ 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訊問。 《宋史·劉敞傳》:“營卒桑達等醉斗,指斥乘輿。皇城使捕送開封,棄達市。
引敞移府,問何以不經審訊。”
清昭槤《嘯亭續錄·李仲昭》:“上大怒,命留京王大臣審訊,咸皆引服, 查有圻論戍,其餘降革有差,人爭快之。”
《三俠五義》第十回:“此案尚在審訊,未能結案。”
魏巍《東方》第三部第六章:“他立時把文化教員李風找來審訊俘虜。”
審查偵訊。通常指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,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。《三俠五義.第一○回》:「此案尚在審訊,未能結案。」也作「審問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