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鄉居民利用業余時間和家庭中的輔助勞動力經營的個人生產事業。
⒈ 城鄉居民利用業余時間和家庭中的輔助勞動力經營的個人生產事業。
引《小說選刊》1981年第6期:“俺養兔子也是搞家庭副業。”
家庭成員在工作或家務之暇,利用余力、余財所從事的小型家庭生產事業,以增進家庭收入,繁榮社會經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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