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置備酒食郵驛以供軍用謂之頓遞。
引唐元稹《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》:“據嚴礪元和二年六月舉牒稱:‘ 綿劍兩州供元和元年北軍頓遞,費用倍多。量於梓遂兩州秋稅外,加配上件錢米,添填綿劍兩州頓遞費用者。’”《資治通鑒·唐僖宗中和元年》:“李克用牒河東,稱奉詔將兵五萬討黃巢,令具頓遞, 鄭從讜閉城以備之。”胡三省注:“緣道設酒食以供軍為頓,置郵驛為遞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高宗建炎三年》:“是日,帝發建康,遣戶部侍郎葉份先按視頓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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