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對簿duìbù
[confront the accused with his accuser] 受審問
對簿公堂
⒈ 受審。簿,獄辭的文書,猶今之起訴狀。受審時據狀核對事實,故稱對簿。
引《史記·李將軍列傳》:“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。”《明史·鄧子龍傳》:“子龍方對簿,巡撫吳定請立功自贖,帝許之。”陳毅《哭葉軍長希夷同志》詩:“憶君縲紲中,惡鬭五秋冬。對簿僅一字,投降私害公。”
簿,文狀,即現代的起訴書。對簿指依據文狀加以審問,期能經由勘察而符于事實。后乃將獄訟受審稱為「對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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